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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的话:首先,不是在凑字数哦,本篇字数本就达到了2千
亲们打算让宝宝被谁吃掉?
五郎肯定不会抢了,四郎?七郎?小斜?还是笙笙?
第三十一章 是非
“姑娘,得罪了。”辽将忽然学起汉人的样子,说着生硬的汉话。
“我可以自己……”未等我说完,辽将忽然粗鲁地把我往肩膀上一抗。
天哪,容许我搞清楚状况下好不?
我的腰咯得生疼,其实他可以丢给我一匹马,骑马也好过以这种姿势骑人吧?
不知颠簸了多久,辽将忽然把我放到地上,策马离去,我终于体会到畅快呼吸是一件多么幸福的事。
环顾了下四周,我忽然有些头大,夜深,荒野,要命!
深呼吸了一口,我忽然想起身上带着的匕首,四郎说,他曾用匕首杀了狼,现在我身上有两把匕首,狼应该不敢来吃我吧?
自我安慰着,我紧紧地在袖子下握住了匕首,朝着记忆中来时的方向走。
脚踝处忽然刺骨地生疼,不咬着牙,跌坐在了地上,该死的,这荒郊野岭,谁放的捕兽夹!
冷汗直冒,我终于放弃了解救自己的脚,重重地往后一仰,连喊救命的力气都没了,要知道,我只吃了一顿早餐。
恢复知觉时,我便知自己再一次窝囊地昏睡过去了。
“你醒了。”
我揉了揉眼睛,松了口气,救我回来的,是四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