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譬如说,若是谋杀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话,犯罪嫌疑人必判斩监侯,从而加功者,也就说,以实际行动帮助杀人者的从犯,必判绞监候,而不加功者,则是杖一百流三千里。
而谋杀伤而不死,犯罪嫌疑人必判绞监候,从而加功者,杖一百流三千里,不加功者,杖一百徒三年。
至于未造成被害人受伤的,首犯杖一百徒三年,从犯杖一百。
所以爱娘苟延残喘,保住了小命,按说按着朝廷律例,袁氏是必判绞监侯的。
而斩同绞相比,虽然斩刑受刑者受到的痛苦比较少,但在死刑等次上,斩刑是要重于绞刑的,这与当下社会传统观念息息相关,毕竟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也。绞刑的执行,并不需要断首裂体,能保留一具完整的尸体,等次自然较轻。
而不管是绞监候,还是斩监侯,实际上都是一种死刑缓期执行的制度。当下朝廷有专门处理绞、斩监侯的会审制度,一是秋审,二是朝审。
经过复审,其处理结果大致有四种:情实,也就是罪行属实,应当处决;缓决,指情节虽然属实,但危害性不大,可减为流三千里、或发往烟瘴极边充军、或再押监侯办;可矜,意味着虽然情节亦是属实,但有值得怜悯的情节,一般可减为流刑同徒刑;留养承祀,则是指虽然案情属实、罪名恰当,当因父母、祖父母等尊亲属无人奉养,或无人继承祭祀,需要留下来奉养同祭祀,所以对嫌犯处以杖刑,戴罪回家尽孝,待父、祖去世或有人奉养祭祀的辰光,再来接受刑罚。
而事实上,通过秋审同朝审,一般都会减免大部分斩、绞监候嫌犯的死刑。
家里头一众小字辈们,在袁氏收监的辰光,就已是把刑律中的人命一项倒背如流了,甚至于还翻遍了他们所能找到的一切旧规,还全部摘选出来,装订成册。
确有泰半小字辈都认为袁氏依谋杀伤而不死例,或因拟绞监候,但酌情下来,袁氏确有值得怜悯的情节,何况还有婆婆需要奉养,有女儿需要抚养,或许就能戴罪回家尽孝,也或许,可以收赎……
但小和尚不同意。
这是他头一次这样立场鲜明表达自己的观点,并同时亦是义正言辞的反驳兄弟们的观点。
在他看来,朝廷刑罚的基本原则应该是对事不对人。
一个罪犯应该因为他做了甚的而遭受甚的惩罚,而不应该因为他是什么人而遭受甚的惩罚。
大堂哥同六哥都支持小和尚的看法……
只花椒同丁香却是一个字儿都看不进去,一个字儿都听不进去的。
哪怕在经历过痛苦、彷徨之后,小姐妹两个还是决定将袁氏红枣娘俩李代桃僵的事实真相告诉给长辈们知道,可她们还是过不去自己心里的这道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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