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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公爵坚持要自己去做,一来他本身也是在医学和生物学方面很有造诣的研究者,觉得自己能给出最真实的感受,二来…他觉得这是一种赎罪的方式,既然无法抹除你曾经遭受过的痛楚,那么他就来亲身体会一遍。”
“手。”安德斯举起自己的右手,然后用左手做了个开枪的手势,“他用同样型号的手枪对准右手开了一枪,让子弹造成了和你相同的伤势。”
“然后他就去做了手术,蝾螈基因成功融合之后,他发现自己的右手确实有所好转,才决定让你接受这次的治疗,医生关于你右手康复时间的预测,也是从公爵身上得来的。”
那段时间每个人都很痛苦,安德斯也不例外,一边是他可以付出生命去效忠的男人,另一边则是让他第一次产生喜欢这种情感的人,他被两种剧烈的感情撕扯着,心里绝对不好受。
可是当他看到公爵甘愿为邓零星付出这么多,甚至不求回报时,他就知道自己早就一败涂地了,或者说从一开始他就连竞争的资格都没有。
邓零星已经完全呆住了,他睁大眼睛,不敢相信自己所听到的一切。
为了体会与他同样的痛苦,所以向自己的右手开枪,为了治疗他,弥补他的伤痛,所以接受了死亡率高达三成的基因手术,格伦为什么能做到这个地步?他就不怕手术失败,右手一辈子都好不了吗?甚至还有更可怕的结局:他会直接死在手术床上!
难道格伦觉得如果他死了,邓零星就会高兴吗?
邓零星心中忽然升起一种浓浓的怨气,他痛恨格伦瞒着他所做的一切,痛恨他做出的选择让他们两个差点儿阴阳相隔,痛恨他即使到了现在,也不肯来见自己一面。
他的右手早就不痛了,可是心脏却疼得厉害,让他不由自主攥住心口的衣服,深深地弯下腰。他的肺部没有受到任何创伤,此时却觉得呼吸困难,快要窒息了。
这种情绪叫做恐惧,邓零星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极其清楚地意识到自己在恐惧,浑身都在发抖。
他害怕格伦会永远消失在这个世界上,害怕再也看不到对方的眼睛,听不到他的声音。
那天在湖边咖啡厅的不欢而散,竟然差点儿成了他们的最后一面。
“格伦他…”邓零星艰难地挤出一些声音,“…他在哪里?他明明还活着,为什么不肯让我见他?”